各位午安:
今早接到甲門市的來電,
其接收到來自乙門市要求協助的傳真,
不假思索的便答應了,
內容是要在下貨當日為客人做當日宅配之服務,
結果卻因甲門市疏忽及忙碌而忘了寄出,
直至客人來催問,才急忙親自送貨至客人處,
但仍遭受客人一番責難:為何沒在約定的四點鐘送到,
最後,更變成需自掏腰包為其宅配原本沒有的兩個地點!
提醒:
1.預告某日"當日宅配"是有迫切的時間性的,同時也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
性風險,包括:配倉司機幾點會下貨?
宅急便是否可照我們要求的時間準時送達?
當日是否可能因特別忙碌而抽不出時間於宅配收件前準時寄出?
*所以請不要輕易承諾客人~"預告的當日宅配",除非妳有十足的把握!*
2.門市間是需要互助合作的,既然允諾了,請務必盡力達成,如果覺得有
困難之處,請事先提出,勿使彼此互助之美意衍生事端造成困擾。
3.為客人提供滿意的服務是我們的使命及宗旨,但請在有把握及可行的情
形下為之!
林美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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