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午安:


今早接到甲門市的來電,


其接收到來自乙門市要求協助的傳真,


不假思索的便答應了,


內容是要在下貨當日為客人做當日宅配之服務,


結果卻因甲門市疏忽及忙碌而忘了寄出,


直至客人來催問,才急忙親自送貨至客人處,


但仍遭受客人一番責難:為何沒在約定的四點鐘送到,


最後,更變成需自掏腰包為其宅配原本沒有的兩個地點!


提醒:


1.預告某日"當日宅配"是有迫切的時間性的,同時也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


    性風險,包括:配倉司機幾點會下貨?


    宅急便是否可照我們要求的時間準時送達?


    當日是否可能因特別忙碌而抽不出時間於宅配收件前準時寄出?


*所以請不要輕易承諾客人~"預告的當日宅配",除非妳有十足的把握!*


2.門市間是需要互助合作的,既然允諾了,請務必盡力達成,如果覺得有


     困難之處,請事先提出,勿使彼此互助之美意衍生事端造成困擾。


3.為客人提供滿意的服務是我們的使命及宗旨,但請在有把握及可行的情


    形下為之!


林美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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