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多數企業都有員工考核作業,但是考核結果是否要告知部屬呢?


 


有些主管主張告知,理由是:如此員工才會知道自己的表現。但也有一些主管期期以為不可,因為考核結果如果不能讓員工滿意,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衝突。


 


基本上,我認為,「相對評估」的結果不需告知員工;但「絕對評估」的結果一定要告知。


 


「相對評估」比較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表現,主要是為了獎酬目的。以賽跑為例,比賽結束後會依照運動員的相對表現給予冠軍、亞軍、季軍等不同的名次,再依名次給予不同的獎金,這就是相對評估。


 


企業中常見的相對評估是,主管依照員工對組織的相對貢獻給予不同的考核等第,如優、甲、乙、丙、丁等,再依不同的考績,給予不同的獎酬。


 


「絕對評估」是將員工的表現與特定的標準做比較,主要用於員工發展。以主持會議為例,須達到會議開始時說明會議目的、依照議程主持會議、結束時做結論三項標準。若某員工做到前兩項,未做到第三項,第三項就是他有待改善之處。


 


績效管理制度便屬於「絕對評估」。主管利用此一制度為員工訂定工作目標,並比較員工的實際表現與原訂目標。也利用比較結果,為員工研擬個人的訓練發展計畫。


 


正由於「絕對評估」的目的,是為了員工發展,所以必須將評估結果告知員工,否則,員工不知自己的缺點,就無從改善。


 


至於「相對評估」的結果,通常會打擊員工士氣,應該避免。心理研究顯示,多數人有我自我膨脹的傾向。調查發現,80%的員工認為自己的考績排名應在團體的前20%,也就是大部分員工認為自己的表現是優異的。


 


向員工解釋相對評估的客觀性,並非易事。因為,相對評估要做到完全客觀相當困難,除非被考核員工的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完全一樣,例如作業員。而業務代表雖然同樣負責汽車銷售,但若負責的區域不同,也會增加「相對評估」的困難度。


 


更何況,在多數狀況下,員工所負責的業務都不同,公平比較行銷、研發、製造不同功能的員工,是何其困難。所以,即使是美國財星500大公司,都規定員工的考績及薪水屬於機密資料,並嚴禁員工相互比較。


 


只有在兩種狀況下可以告知員工「相對評估」的結果。一是「相對評估」可以客觀進行時;一是主管想嚴重警告表現不佳的員工時。否則,在其他狀況下,告知員工相對評估的結果,只有壞處沒有好處。


 


中國人說,人比人氣死人。主管應奉勸員工少與他人比較,最重要的是,與自己比較,因為自己才是最大的敵人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0599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